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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投资:雪中送炭

1999-08-30 来源:光明日报 曲冠杰 王晓昱 我有话说

“视美乐”与上海“一百”的联姻,是我国商业改革和科研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,这是国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第一次与科技企业携手,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率极低的我国,无疑是一个有益的尝试。

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碚介绍说,风险投资又可称为创业投资,它支持的对象是两手空空的创业者。一般银行贷款要有抵押,而创业者恰恰无可抵押,风险资金则为创业者开启了实现梦想的大门。国外的风险投资类型很多,大多由专门的投资公司运作。此外国外还可通过股票的二板市场为创业者融资。

在我国,风险投资还处于探索阶段。政府资金大多投入基础研究,用于开发性投资较少。而科研单位与企业又各自为政。以至目前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资金较少。有实力的企业可以投资科研,实力差的企业只有望洋兴叹,至于支持创业的风险投资更是凤毛麟角。80年代以来,我国搞的风险投资项目大都效果不佳,大批的创业资金挪去炒股票、作期货、搞房地产,“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”的倒闭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。而科研单位无力支撑产品中试的大量资金,所以科研成果产业化步履维艰。

金碚说,高科技产业回报高,但风险也大,如技术风险、市场风险、管理风险,稍有不慎,就有翻船之虞。这就要求创业者在创业计划中对市场作出最清晰的分析,对产品需求作出最准确的预测,对未来企业的管理作出最周密的筹划,对投资的收益作出最可信的阐释。因此,投资家在支付每一笔投资前总是慎之又慎。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,上海“一百”向一个由学生开发的产品和公司投入数目不菲的风险资金,可以说是雪中送炭,难能可贵。

上海“一百”的风险资金不仅使“视美乐”产品进入实质性的产业化进程,而且也为创业者技术入股创造了条件,使创业者的知识产权得到实现和保护。

上海“一百”虽然投资力度较大,但仍属企业行为,这与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的风险投资相比,不能算是风险资金运作的典型事例。因为投资主体“一百”不是专门的风险投资公司,而且将长期持有“视美乐”企业股权,参与经营。按照一般规律,风险投资最终要从企业退出,还原为风险资金,使资金周转,以不断支持其它创业者,从而防止因长期持股而导致的资金凝滞。

金碚强调,风险投资的作用不能无限夸大,因为风险投资虽然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上能起很大作用,但从整体上讲,主要还是要靠政府和企业的投资。创业者不能奢望大笔的风险投资从天而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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